常州市人社局人才政策介绍近几年来,由我局落实的人才政策主要有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青春留常”综合资助、“龙城英才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政策、常州市博士后管理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无本地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在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抵常工作3年内首次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30万元(2021-2022年引进的分别为3、5、25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兑付情况: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双资助”中生活资助的兑付工作。为优化政策兑付方式,于2021年全国首创“非申即享”兑付系统,人才无需申报,通过金保工程、人才地图、学信网等获取人才社保缴纳、学历信息和社保卡金融账户,完成资助对象筛选、资金核定,并通过银社平台自动按月将“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生活资助和综合资助打入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内。期间遇到诸如系统构建不完善、省社保数据回流异常、学信网数据更新慢、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过期等问题,我协调各方,争取支持,逐步克服解决遇到的问题,使系统更加完善。2021年7月-2023年10月,生活资助发放37.69万人次1.69亿元(含集中兑付),享受待遇30870人。“非申即享”兑付模式,变“人才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才”,大大提升人才政策兑付数字化进程,让人才更能体会到常州“引才、爱才、留才”的诚意,更为贴心,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二、“青春留常”综合资助政策内容:2022年出台《“青春留常”综合资助办法(试行)》,对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在常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生给予300元/月的综合资助,期限3年。兑付情况:2023年1-10月,综合资助累计发放19501人次585.03万元,享受待遇2965人。三、常州市博士后管理政策政策内容:①设站单位资助奖励: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至60万元的建站补贴;对考核优秀的设站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②在站博士后资助:博士后人才可申报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入选后可获得30-50万元项目资助或50-200万元拨投协同资金支持,非企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后入选后可获得5-10万元项目资助或50-200万元拨投协同资金支持;省级、***设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生活补贴5000元/月,发24个月共12万元;市级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生活补贴3000元/月,发24个月共7.2万元;设站单位引进的全职博士后还可同时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③出站奖励:博士后出站后留常企业工作的,可以享受20万元留常奖励,分3年拨付。兑付情况:今年我市已确定博士后资助项目86个(生活补贴81个,出站奖励5个),拨付资金987万元。四、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兑付情况:从实施情况看,1-10月,全市为12.39万家单位减负9.17亿元。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内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单位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兑付情况:从实施情况看,市人社部门采取“非申即享”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确定对象,并召开了六部门联审会议,让惠企政策直达企业。据统计,全市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近3.5亿元,惠及6.5余万家企业(单位),目前正在公示,近期将发放到位。六、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政策内容:及时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其中,用人单位吸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兑付情况:1-10月,全市对58家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98.36万元。2.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长不超过1年。兑付情况:1-10月,全市对78家小微企业发放社保补贴158.77 万元。3.政策内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从2022年2月10日起,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算起,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兑付情况:1-10月,全市为560家企业的683名女职工发放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企业社保补贴251.47万元。七、实施贷款扶持政策1.实施“苏岗贷”融资项目(面向企业)。(1)政策目的按省统一部署,将中国银行常州分行作为首批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苏岗贷”融资业务,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投放信用贷款,并重点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倾斜,用于支持企业稳岗扩岗。(2)申请对象"苏岗贷"服务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20人;(3)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4)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今年省政府新政又明确,将苏岗贷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3)贷款金额“苏岗贷”融资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30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00%,*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方式以纯信用支持为主。(4)各方职责合作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主要依据用工人数、退工人数、吸纳重点群体、社保缴纳情况等就业信息建立数据模型计算贷款额度。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合作银行对申请“苏岗贷”的企业独立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决策,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如发生贷款损失,独立按照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及时清收挽损;定期将贷款发放情况报告省人社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建立“苏岗贷”企业名录库,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授信准入条件负责核实企业用工信息,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依托线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苏岗贷”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并引导企业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申请贷款,经企业授权后,为合作银行定向开放用工信息查询接口。从实施情况看,截至10月底,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向我市企业发放苏岗贷贷款1793笔,放贷余额38.23亿元。 2.实施“富民贷”政策(主要面向个人,也面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政策依据我市先后出台多轮创业贷款扶持政策,旨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从2019年起,我市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印发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社〔2019〕10号),市本级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1亿元。(2)对象范围一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申请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原则上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低收入人口、农村自助创业农民工等十类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市企业。(3)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高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贷款*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经办银行可结富民创业贷款政策,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创业者,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高5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高50万元)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一类贷款。第二类是需个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小微企业当年度新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高不超过300万元。(4)贷款贴息由原先重点群体的100%贴息调整为合理分担利息,但与省内城市相比,我市贷款贴息政策依然有利于创业者。一是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重点群体(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毕业5年内或在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低收入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借款人承担1.5%利率,财政对合同签订日利率大于1.5%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重点群体标准的50%给予贴息。二是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1.5%利率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贴息。从实施情况看,1-10月,全市发放“富民贷”11.26亿元,惠及3866人次。